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全院研究生刻苦学习,勤于研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取得金沙澳门唯一官网学籍的金沙澳门唯一官网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综合鉴定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讨论决定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初评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考评的组织、材料收集整理、结果的公示和上报。
第五条:学院按年级成立由年级长、专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定小组,学生代表由全年级学生推荐产生,学生评定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交叉年级和专业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统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
第三章 综合评定
第六条: 综合评定有品德考评和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全体参评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品德考核,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品德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评优评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品德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有违法违纪者;
(二)有违背学术道德者;
(三)在网络等公开媒体和场所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者;
(四)不假离校两天以上情况者;
(五)无故旷课和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考评和实践活动四部分组成。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学业成绩*20+科研成果得分*60%+实践活动得分*10%+导师考评*10%
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为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30%+科研成果得分*50% +实践活动得分*15%+导师考评*5%
第九条:计分标准(所有参评内容必须是当学年度内成果,同一成果对应多项评分条件,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一)学业成绩加权成绩平均分
1.加权平均成绩就是指每门成绩乘以它的权值比例后算出的平均成绩
计算公式为
其中(是指加权平均成绩;
是指课程数;
是指第
门课的成绩;
是指第
门课的学分)
2.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
3.因支教、挂职锻炼等学校安排的特殊活动或外语免修造成某研究生某学期课程门数和同专业其他同学不同时,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数计算加权平均分。因自身原因某门课程无成绩,则以零分计。
4. 因当年度部分专业无公共课、平台课和专业必修课,全院同一年级全体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均按85分计算。
(二)科研成果得分(科研成果应是以我校学生名义的成果,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
1.论文类(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或内刊号,核心类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拓展版)最新版为准,其中刊物级别的认定参照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办法执行)
刊物级别 | T类 | A1类 | A2类 | B类 | 普通刊物 | 公开刊物增刊 专刊、内刊等 |
独立完 成得分 | 45 | 35 | 25 | 15 | 5 | 2 |
(1)多人合作按以下比例积分:二人合作 6:4;三人合作5:3:2;第三及以后作者不在加分。
(2)对于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计分,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排名顺序递进一位。
(3)在B类及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累计加分;在普通刊物、公开刊物增刊、专刊和内刊发表的论文每学年限计1篇。
(4)如果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则以核心期刊认定。
2.著作、教材类
独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30 | 20 | 10 | 5 |
有多个主编和副主编的情况,参照多人合作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的论文计分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参编指独立撰写一章及其以上。
3.课题类
主持人 | 第一主研 | 第二主研 | 第三主研 | |
国家级课题 | 45 | 15 | 12 | 10 |
省市级课题 | 30 | 10 | 8 | 6 |
校级课题 | 15 | 5 | 4 | 3 |
排名第四及其以后的主研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给5分、3分和1分。
4、科研获奖类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
国家级 | 45 | 35 | 25 | 15 |
省部级 | 30 | 20 | 10 | 5 |
校级 | 8 | 6 | 4 | 3 |
院级 | 5 | 4 | 3 | 2 |
多人合作的科研获奖,按照二人合作 6:4;三人合作5:3:2;四人合作4:3:2:1;五人合作3.5:2:2:1.5:1分配比例进行分配。五人以上合作不再加分。
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校、院组织的征文类获奖参照校、院级科研获奖类执行,不作为实践活动类获奖加分。
6.积极参加校、院学术征文活动,按时提交相应主题论文者加1分(提交多篇论文者,只按一篇论文计分)。
7.在全国、全市的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研究生论坛上入选和宣读论文者(以会议议程为准)。
全国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研究生论坛 | 大会宣读论文者 | 10 |
入选者 | 8 | |
小组宣读论文 | 4 | |
全市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研究生论坛 | 大会宣读论文者 | 7 |
入选者 | 5 | |
小组宣读论文 | 2 |
多人合作按以下比例积分:二人合作 6:4;三人合作5:3:2;第三及以后作者不在加分。
8.课题类成果是指以研究生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课题申报材料中须有申请人信息,并须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同一个课题只能使用一次。
9.课题类成果(含获奖的课题成果)应以我院、我校名义申请的课题和项目。
(三)实践活动得分
1.社会职务类
校院级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团总支正副书记、年级长、党支部书记 | 学院各党团支委、各专业负责人、校院级研究生会、团总支各部正副部长 | 校院级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员 |
12-10分 | 9-7分 | 6-4分 |
(1)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其他职务不计分。
(2)在学校非研究生会所属各类社团、园区任职,均不加分。
(3)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各项分数为浮动值,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计分。
2.学生活动参加、获奖类
一等奖 (或第一名) | 二等奖 (或第二名) | 三等奖 (或第三名) | 优秀奖及其他奖项 | 参与者 | |
校级及其以上 | 4 | 3 | 2 | 1 | 0.5 |
院级 | 3 | 2 | 1 | 0.5 | 0.3 |
(1)“学生活动”指:学院组织或学校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的各类活动(不含企业和各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活动)。参与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7分。
(2)集体项目获奖,参与者按上述标准的50%加分。如“校运动会团体第二名”,则所有运动员每人计3*50%=1.5分。
(3)其他非“学生活动”类荣誉奖,不予加分。
(4)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核。
(四)导师考评得分
导师考评包括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情况和学生完成导师布置学习任务情况两个部分。导师考评得分须在0-50分之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金沙澳门唯一官网研究生综合考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小组有权参照本办法制
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